(五十)“通奸”原为对堕落性行为表鄙视的用词...
通天文摘 - 当今人世, 君知多少? (五十) “通奸”原为对堕落性行为表鄙视的用词... 1969年之前,美国各州离婚法都基于宗教传统,要求必须以当事人或另一方的过错为提出离婚的理由。按照西方宗教传统,婚姻是神所设定的,稳定的家庭有益于夫妻双方、孩子以及整个社会。因此,教会和各州法律都注重确保婚姻不会在无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解体。到了上世纪60年代,由法兰克福学派领导的反传统潮流强烈腐蚀了传统婚姻观念,其中以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为祸最甚。 自由主义者否认婚姻的神圣性,把婚姻简单化为双方自愿的世俗合同。女权主义则主张传统家庭是父权社会“压迫”女性的工具,对于在“压迫”之下感到沮丧、失望的或爱冒险探奇的妇女来说,离婚提供了合法逃脱婚姻的借口。这些“合同自由”和“反压迫”的观点给无过错离婚法案铺平了道路,从此只要夫妻一方单方面宣称婚姻存在“无法调和的分歧”,就可以解散一个婚姻。 进入上世纪70年代以后,美国离婚率不断攀升,由于离婚造成的家庭解体首次超过配偶一方死亡而造成的家庭破裂。在70年代初建立的美国家庭中,几乎一半以离婚告终。 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长久而深远。迈克尔‧里根(Michael Reagan,前总统罗纳德‧里根的养子)这样描述父母的离婚:“离婚是两个成年人剥夺一个孩子有意义的一切:孩子从此没有了家、没有了原来的温馨家人、没有了原来的安全感,被剥夺了那种被爱和被保护的幸福。大人们把孩子的一切摧毁、砸碎在地上然后走出门,留下孩子独自去收拾这一团糟……”[25] 推动“堕胎权”是邪灵毁人的另一个手段。最初考虑堕胎合法化只是基于不得已的特殊情况,如强暴、乱伦;或因母体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佳,如有精神疾病、心理疾病等。 “性解放运动”的鼓吹者认为性不必限定在夫妇间,但夫妇以外的性关系最大障碍是怀孕,因为避孕难免会失败,所以推动堕胎合法化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办法。1994年联合国开罗人口会议中,干脆公然将人类拥有“生育权”作延伸解释,其中之一是人拥有“满足和安全的性生活”的权利,因而有堕胎权。[26] 此外,女权主义提出女性“身体自主权”,主张女性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要生下或杀死胎儿。这样,堕胎从最初的“不得已”,发展到可以“随心所欲”结束胎儿的生命。魔鬼放纵人的欲望的同时,利用女权和性解放鼓励杀死胎儿,不但让人犯...